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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(简介)
 来源:协会章程 | 发布时间:2017年7月7日 | 点击:3033
 

会分支机构按照《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协会章程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在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授权的范围内,围绕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。协会各分支机构是协会的职能机构,包括分会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,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
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;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“武汉市文化传媒产业协会”的名称,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。分支机构的英文名称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;分支机构的成立与撤销,须由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报协会批准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
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后,应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,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保证各项工作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有章可循,健康发展;分支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,分支机构的会员也是协会的会员,会员证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制发。分支机构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,各分支机构按照所制定的工作任务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

  设立分支机构,应当由发起人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理事会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筹备工作。

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规范的名称;(二)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;(三)有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(四)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;(五)发展15名以上协会会员(包括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)。

申请成立分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成立分会的申请书;2、拟任分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;3、分会会员名单;4、分会工作规则;5、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6、筹备组名单及筹备工作计划;7、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登记表;8、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人备案表;9、登记管理机关和协会要求的有关文件。

分支机构会长(主任)应是协会的副会长,原则上由协会秘书长提名,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;各分支机构副会长(副主任)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分支机构会长(主任)、分会秘书处提名,经分支机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分支机构的变更, 应当事先报协会秘书处,由协会秘书处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分支机构会长(主任)变更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。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。

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请注销:

(一)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弄虚作假的;(二)取得《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登记证书》后,一年内未开展工作的;(三)未经协会批准,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;(四)未经协会同意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帐户的;(五)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各分支机构应定期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工作情况并报送以下材料:

(一)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(二)会员统计;(三)出版、印刷的各种刊物及印刷品;(四)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  未经协会批准,分支机构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代表协会对外签署协议;分支机构的财务实行协会统一管理,单独核算制度,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开立银行帐户;分支机构的印章,经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后,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刻制、保管;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,各分会会费收入的部分将作为各分会的专项工作经费,其余的部分将作为协会开展全体会员活动的经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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